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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40:50 股吧网页版
思进智能: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公司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津贴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
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薪酬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公司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
权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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