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 股东会通知、登记
第七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 20 日(不含召开当日,下同)以
书面或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书面或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八条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九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所在地。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十三条 已登记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在签名册上签字,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前入场。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参加会议,但不能参加表决,不得提出质询及在会议上发言。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1、会场设施未置全时;2、有其他重大事由时。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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