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科技”或“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是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除本员工持股计 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67 人,其中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
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 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持有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 拟持有份额对应股份
(万份) 计划的比例 数量(万股)
1 吴伟 副总经理 201.60 22.50
2 沈先锋 副总经理 58.24 6.50
3 陈建武 副总经理 44.80 29.96% 5.00
4 姚曙江 监事会主席 22.40 2.50
5 沈博磊 董事 17.92 2.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806.40 70.04% 90.00
(不超过 62 人)
合计 1151.36 100% 128.50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
持全部在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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