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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