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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12:03 股吧网页版
同兴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
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
ESG 相关披露文件、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议草案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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