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590,8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711,000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 590,850 股限制性股票后股本
144,120,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
计人民币 28,824,03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28,824,030 元÷144,711,000 股=0.199183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28,824,030 元/144,711,000股*10=1.99183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834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月 21 日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6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38,025 股限制性股票及 154 名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552,82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股份合计590,850 股。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711,000 股扣除拟回
购注销的 590,850 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 28,824,030 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711,000 股扣除拟回
购注销的 590,850 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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