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6
第十一章 附则 ......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深圳市
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706XE。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40 万
股,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的中文名称: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的英文名称:Genbyte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凤路 223 号振为科技
园 1 栋 1-13 层
邮政编码:5181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71.1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诚信、创新、卓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 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及销售;动力电池产品、各类家电、电力设备、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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