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3
第三章 关联关易......4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5
第五章 附 则......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应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关联方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
做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五)与关联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
原则;
(六)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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