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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22:05:22 股吧网页版
振邦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3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7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8
第五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五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第六条 重要会议包括:
(一)董事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股东会;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会议。
第七条 重大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风险投资;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予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一)发生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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