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4 19:47:42 股吧网页版
振邦智能: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结项,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5,763,773.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60,186,226.4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 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并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并于 2023 年 1 月17 日公司与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账户注销前 账户状态
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2565236 0 已注销
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深圳市振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1950188000078580 232,910.31 本次注销
智能科技股 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 760176528188 1,345.90 本次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2564879 44,121.10 本次注销
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对开立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账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按照规定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