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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0 18:34:01 股吧网页版
振邦智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 2 号振为科技园 1
栋 11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玮钰女士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4 日(星期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05,924,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19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550,6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373,7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373,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373,7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3%。

(二)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28,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 7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2376%;反对 7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8%;弃权 16,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3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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