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6-03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4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1%)的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7 日),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即不超过 5,808,600 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872,400 股,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936,200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云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上海云鑫持有公司股份 18,4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1%,属于持股公司 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相关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本规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上海云鑫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即不超过 5,808,600 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872,400 股,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936,200 股;
(4)减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7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
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上海云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上海云鑫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履行情况:上海云鑫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后,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云鑫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云鑫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
1)转让条件
上海云鑫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上海云鑫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公司股份。
3)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上海云鑫承诺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确定。
4)公告承诺
上海云鑫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上海云鑫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上海云鑫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公司股份,上海云鑫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履行情况:上海云鑫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其转让方式及未来股份转让价格均符合承诺函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形。
(3)《关于持股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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