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对分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1)独立性方面的控制
规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与本公司均保持了独立性,公司的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均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相互独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仅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出资人的权利。
(2)内部治理机构方面的控制
①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严格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决策程序。
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等,均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③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做出的决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④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负责人,在重大业务、大额资金借贷和现金支付、合同的签订等方面,负责执行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定事项。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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