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审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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