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审计委员会将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审计计划和安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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