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祖名豆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祖名豆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祖名豆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服务企业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祖名豆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据公司股东会相关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祖名豆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 至 2 名。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业务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审议公司市场定位、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四) 审议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并购重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并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五) 审议控股子公司新设、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由公司证券业务部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祖名豆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六条 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负责。工作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