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祖名豆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祖名豆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祖名豆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相关的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二)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职工代表董事发放津贴;
(三)外部董事:公司对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四)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相关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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