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好,公司一直声称公司及分、子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公司一直以来十分关注二级市场的变化情况。但是截止目前看来,在国内第三代半导体及电子产品景气度持续回升的背景下,相比与行业内其他大型企业的股价在二级市场逐步回升和大幅上涨,公司的股价却一直下滑甚至接近新低,公司是否在公司经营或者资本运营方面有中小股东未知的利空?面对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考虑股份回购或者限制大股东减持等措施?
中瓷电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自今年年初以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整体波动影响较大。同时,公司产品结构的转型、新产品产能爬坡需要过程,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阶段性波动。公司已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积极拓展业务,按计划顺利推进新产品研发等工作,争取在新产品领域进一步扩大市场范围。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在重组期间已做出承诺,资产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重组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同时,承诺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以上承诺事项,公司均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谢谢您的关心。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自今年年初以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整体波动影响较大。同时,公司产品结构的转型、新产品产能爬坡需要过程,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阶段性波动。公司已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积极拓展业务,按计划顺利推进新产品研发等工作,争取在新产品领域进一步扩大市场范围。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在重组期间已做出承诺,资产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重组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同时,承诺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以上承诺事项,公司均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谢谢您的关心。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9-09 16: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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