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达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袁达松,男,1971 年 6 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经济法
与政府经济管理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清华大学法学院与美国天普大学美国法学硕士(TSINGHUA/TEMPLE LL.M.),
澳门大学杰出访问学者(Distinguished Visiting Scholar of Macau University)。
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后研究人
员、讲师。2007 年 7 月起就职于北京师范大学,历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宏观调控法-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金融服务法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经济法学会(澳门)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山大学北京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
立法咨询专家,以及仲裁员、执业律师。2025 年 1 月 17 日起任中瓷电子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2025 年度 现场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
董事 方式参 次未亲自出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次 董事会 东会次
加董事 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会议
袁达松 7 1 6 0 0 否 5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3 次,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2025 年 8 月 22 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