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第二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0—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499 号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第二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瓷电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瓷电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瓷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第二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瓷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瓷电子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第二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瓷电子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 号)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 亿元的注册申请。本公司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等 7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940,11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83.5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2,499,999,936.50 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952.8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8,047.1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8.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269.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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