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3:23:08 股吧网页版
中瓷电子: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8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召开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十三研究所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基于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结合公司公开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议将《关于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外收购暨关联交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外收购暨关联
交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外收购暨关联交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前述议案经公
司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核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 245,418,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1%,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身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的程序亦符合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