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以前一年度的清算金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行业工资水平、公司发展战略、工资支付能力等确定。
第七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标准按照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结算形式,基本薪酬和部分绩效薪酬按月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或追回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适用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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