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向贵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被受理。
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王法亮、周鹏飞,现拟变更为林雯英、王子竹。
变更事由:原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王法亮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原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周鹏飞因工作变动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
林雯英: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10000062377,现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22年。
王子竹: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10000063362,现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9年。
王法亮、周鹏飞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法亮、周鹏飞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法亮、周鹏飞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法亮、周鹏飞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林雯英、王子竹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王
法亮、周鹏飞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林雯英、王子竹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林雯英、王子竹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王法亮、周鹏飞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林雯英、王子竹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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