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形成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收入分配格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承接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约束统一,健全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制度。落实董事会考核分配职权,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杜绝自定薪酬。
(三)坚持统筹兼顾,参考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兼顾内部收入分配合理性,健全收入分配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围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合称年度工资,按照年薪方式管理。
第五条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约占年度工资的 30%,
依据国家薪酬分配有关政策,并由公司结合实际,参照岗位职责、市场水平、公司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绩效年薪是与业绩挂钩的浮动性收入,由年度
绩效工资、专项激励等构成,体现当期业绩贡献。
(一)年度绩效工资约占年度工资的 70%。
(二)专项激励包括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激励、科技创新激励和其他专项激励。
第七条 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旨在
引导长期价值创造。
第八条 职工董事执行职工本职岗位薪酬方案,不以职
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
第九条 独立董事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取独
立董事津贴。
第十条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机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标准、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等具体事项,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定专项制度,并提交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可根据市
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动态调整。当行业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及发展战略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提出修订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调整。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不含不在公司任职的
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定应由股东会批准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及个人薪酬方案(不含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涉及股权激励等需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其中:
(一)独立董事应对薪酬方案发表意见;
(二)涉及董事薪酬的议案,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考核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提出年度薪酬及任期激励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薪酬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会负责前置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考核结果并向公司董事会反馈。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支持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负责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公司有关方面资料;负责有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支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牵头起草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组织起草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落实业绩薪酬对标、业绩考核评价、薪酬核算和支付等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