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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23:10:01 股吧网页版
南网能源: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投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在即期盈利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在制定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落实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分红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2)以现金方式分红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3)在满足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实施至少两次分红,并结合前述的企业发展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推动一年多次分红。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股票方式分红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履行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程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下述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党委会前置研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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