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二届
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除南方电网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南方电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南方电网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包含南方电网,南方电网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股东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136,363,636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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