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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6 19:53:21 股吧网页版
南网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5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绿色能源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621,818,1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42%)的股东绿色能源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能源混改基金”)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不超过 75,757,57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出具的《关于采取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绿色能源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21,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 75,757,57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37,878,78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7,878,787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6 年 4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7 日)。

6、价格区间:按照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绿色能源混改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绿色能源混改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公司收回,且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绿色能源混改基金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2、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1)绿色能源混改基金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在
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绿色能源混改基金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和自身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2)如绿色能源混改基金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其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可以减持其股份。(3)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4)绿色能源混改基金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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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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