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年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等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余飞涛,浙江大学国际法硕士,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有限合伙人、律师。2021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组织召开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并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切实发挥了激励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在本年度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发挥专业特长,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保持沟通,了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审议内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沟通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及年报审计流程,促进年审进展,确保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比对信息披露公告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本人还参加了年报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 19 天,积极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也十分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 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700 万元。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会议召集、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过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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