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坦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泰坦转债”,债券代码:127096)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泰坦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35,288.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9,964,711.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8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可转换公司
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4 日。
二、“泰坦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泰坦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泰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重大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 为 0.7%(“泰坦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的票面利率);t 为 249 天(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7 月 1 日为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 IA=100×0.7%×249/365=0.478 元/张(含税)
故“泰坦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47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泰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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