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冯根尧,曾任陕西工学院讲师、副教授;陕西理工学院教授及管理工程系副主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及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副处长、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元培学院副院长。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客观谨慎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年度审查,未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内审工作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了解审计情况,促进审计进展。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公司年度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相关事宜,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审议了公司年度分红、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内审负责人的沟通,了解内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审议公司内审工作报告。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积极交流与探讨,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并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利用现场办公时间进行实地查看。日常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和公司管理层反馈。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让广大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情况。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期间,
重点调研了解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也十分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5 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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