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序号 主要单位 备注
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2 浙江泰坦机器人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 新昌县艾达斯染整装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4 浙江融君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 乐擎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 新昌县鑫丰泰机械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7 浙江东夏纺机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8 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9 阿克苏锦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孙公司
10 新疆众帮纺织有限公司 孙公司
11 Phicomp AG(菲柯股份公司) 控股子公司
12 湖州菲柯科技有限公司 孙公司
13 鹏宸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4 浙江寰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序号 业务和事项类别 业务和事项
A.治理结构
B.组织架构
1 内部环境 C.内部审计
D.人力资源
E.企业文化
A.资金活动
2 控制活动 B.采购业务
C.生产管理
D.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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