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余飞涛,浙江大学国际法硕士,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有限合伙人、律师。2021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
依法履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等情况,组织召开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了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切实发挥了激励和监督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监督审计工作,确保按时、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与内审部负责人沟通公司内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审议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效果。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审议了公司年度分红、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在会上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除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保持沟通,了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审议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效果。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执行情况及年报审计流程进行了充分交流,监督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证监会及交易所监管规则的修订,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并就重点修订事项于公司管理层进行反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
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期间,重点调研了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生产管理部门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建议。有效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5 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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