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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54:14 股吧网页版
三和管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元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元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蒋元海,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建筑材料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建材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2004年至今就职于嘉兴大学(原嘉兴学院),现任学院教
师、教授级工程师。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年 12月至今,任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次。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 8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出席方式全部为通讯,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
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度,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2、2024 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4 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比如,在做年度审计安排时,本人提出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在审计报告中已有说明。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
审核,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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