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6:54:18 股吧网页版
三和管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天雄)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天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天雄,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 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
院(现湖南大学)工业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历任长
沙电力学院财经系会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讲师、副教授;2003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历任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会计系主任、副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
财务会计系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4 年 5 月已退休。2024 年 7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均不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开。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 4次,均按时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度,主持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2、2024 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4 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例如,本人主持召开了 2024 年度审计事项沟通会议,会上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详细介绍,明确了本次审计的范围、重点领域及时间安排,进一步了解了审计计划的具体内容,并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谨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核,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