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德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德明,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韶关市分行职员、华南理工大学讲师、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历任暨南大学副教授、教授,现同时担任博士生导师。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开
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次。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 4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出席方式全部为通讯,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积极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交流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委员,在 2024 年度,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2、2024 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4 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例如,本人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深入了解了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重大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3、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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