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7:39:01 股吧网页版
三和管桩: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45,300 万元、美元 900 万元(按
照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
合人民币 751,768.84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5,900 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4,9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1,000 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
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1,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2、债务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1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5,9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6,607.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