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4 15:53:06 股吧网页版
三和管桩: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以下简称“各方”)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18 年 1 月 5 日,除李维外的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
雯、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
议》;2019 年 3 月 29 日,李维签署了《承诺函》加入一致行动(《承诺函》与
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合称“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于 A 股上市后 60 个月。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各方亦未就该协议履行发生过争议。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鉴于原《一致行
动人协议》到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各方对公司的共同有效控制,在涉及公司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各方于 2026 年 2 月4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 年有效。

二、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

甲方 1:韦泽林

甲方 2:韦绮雯

甲方 3:韦婷雯

甲方 4:李维

2、乙方

乙方 1:韦润林

乙方 2:韦洪文

乙方 3:韦倩文

3、丙方

丙方 1:韦植林

丙方 2:韦智文

丙方 3:韦佩雯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各方作为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对涉及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本协议的各方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然后再根据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在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且各方最终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以甲方 1 的意见为准。
第二条 本协议各方对涉及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应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如 5 日内协商不成的,则无条件服从甲方 1 的意见。

第三条 为有效执行上述约定,若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而导致甲方 1 无法履
行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时,则由甲方 2 承继甲方 1 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直至上述情形消除。

3.1 不可抗力;

3.2 意外事件;

3.3 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4 经医学诊断证明和/或医学证明文件等医疗文书确认为不适宜者;

3.5 公司章程规定之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

3.6 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3.7 个人负有巨额债务到期无法清偿;

3.8 个人主动提出并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 各方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达成其他约定,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其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和管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为避免歧义,通过股票二级市场以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并出让的股票除外)。

第五条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本协议下的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达成其他约定,违约方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无偿平均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6.1 本协议各方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保证其配偶已获悉并已取得有效同意,并无须得到任何第三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或批准,亦不会违反已经对其产生约束力或影响的任何合约的限制;

6.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本协议各方产生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并依本协议之条款可以强制执行的义务;

6.3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并不存在任何对其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正在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延误、限制或阻碍的任何悬而未决、正在面临或可能面临的索赔、纠纷、诉讼、行政处罚或其它法律程序;

6.4 其在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