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0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68,400.00 万元、美元 900.00 万
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
算,折合人民币 6,347.07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80,5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7,000.00 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
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签订如下担保合同:
(一)公司就子公司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7,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就子公司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三和华中(湖北)供应链有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金额分别为 3,000 万元人民币、3,000 万元人民币、2,000 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子公司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2、债务人: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5,000 万元人民币、7,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就子公司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三和华中(湖北)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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