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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7:11:08 股吧网页版
三和管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长;

(二)内部董事(含副董事长、职工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负责评估及建议启动薪酬止付追索程序等。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除董事津贴外,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七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董事的津贴水平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同时参照行业惯例。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1、董事长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8 万元;

2、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4、内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上述津贴与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的职位薪酬无关。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资津贴)、绩效薪酬(含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

1、基本工资

主要参考当地工资标准而定,按月发放。

2、岗位工资

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3、年资津贴

按照在公司服务时间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在公司服务时间最多按 10 年上限计算,达到上限后不再调整,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1、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核定,按月度实际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发放。

2、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确定,按年发放。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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