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7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2025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前准备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主要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拟执行的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有效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过程监督阶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该财务报告并召开会议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对 2025 年度年审进程、审计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初步意见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结果审议阶段
在立信提交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立信编制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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