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3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951,265
份,同意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51,265 份,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51,265 份,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4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472,612 股。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72,612 股。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成就、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0.8,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1,265 份,剩余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19,235 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对应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72,612 股,剩余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354,388 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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