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提前 3 日发出,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唐开健、胡晓明、黄继武、严崴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3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951,265 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4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472,612股。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杰、陈未荣、樊祥
勇、冯飞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成就、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0.8,因此,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19,235 份应当予以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4,388 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杰、陈未荣、樊祥
勇、冯飞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工商业储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
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工商业储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唐开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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