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稳定
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均分别按照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未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标准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
批。
第八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二条第(二)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
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第九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第五、六、七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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