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实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 施网络投票的,应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发布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实施网络 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东身份确认。
投票的,应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
定进行股东身份确认。 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
十。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请股东会表决。 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 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积投票制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行。 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的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
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十 选人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会召开前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 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过依据本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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