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常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常伟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
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安徽宿县地委党校讲师;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安徽宿州市委党校讲师;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长丰县人民政府县
长助理(挂职);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股东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
常伟 9 0 9 0 5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在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说明,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
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2025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委员会 任职情况 召开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
名称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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