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四)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股东会提案、股东会召开、股东会决议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股东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依据。
(2)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明确了公司董事的职权和义务、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董事长的职权和义务、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董事会会议与记录等,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包括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这些细则规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另外公司还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的聘任、职权和义务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3)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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