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棒,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期货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
7、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8、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际货物需要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2)保值品种:铝
3)保值工具:期货及其衍生品
4)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5)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执行。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鑫铂股份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商品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33,182.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1,841.89万元。公司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按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79%,约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19%;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按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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