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崴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担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严崴,男,198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20 年至 2021 年就职于北京德贤(南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 年至今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任讲师;2025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关于定期报告的工作汇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督促公司做好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严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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