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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8:01:40 股吧网页版
中农联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经深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深交所报送下述资料,经深交所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后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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