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的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的,应当及时将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总经理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在离职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总经理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方案和投资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和用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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